受理单位:公积金管理处,财政局,教育局
标题:教师公积金
内容:教师公积金账户个人部分每月按时扣除,为何没有及时到达公积金个人账户?如一二月份何时缴纳,能否及时缴纳,不要三个月才缴纳一次,也让我可以办理足额贷款啊?
联系方式(电话、QQ等):网上公开回复
备注:
回 复:53731楼
回复标题:关于“反映教师公积金问题”的回复
回 复 人:教育局
回复内容: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,对于你提问的问题,我们在2014年四月份已经和区财政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协商过。现在是财政每两个月拨款一次,各学校在款项到位后一周内及时足额缴纳。每两个月缴纳一次不影响教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。为了让该项工作做的更好,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这方面工作的督促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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