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成善全局长:
您好:
我是班庄镇马圩村一个普通的村民,我的名字叫马维峰,身份证号:320721195111012811。因为我的人身受到他人伤害之后,遇到执法不公,感受不到公平正义,无奈之下,才向您相求,祈求您的帮助,希望您能帮我主持公道。您在百忙之时,给您再添麻烦,祈求您能谅解一个受到伤害的老人的无奈和悲伤、以及绝望的凄凉心情。
2015 年 12 月 9 日下午 3 点,我与村书记马维方的老婆发生口角,晚上 7 点,村长马善杰、村干部王济胜、张敬玉、马善堂四人闯入我家,对我殴打辱骂,拳打脚踢,情急之下我想报警求助,手机被马善杰夺下摔碎。之后又对我毒打致我昏迷在屋里,以上四人发现我昏迷后把我拖到屋外后逃之夭夭。我苏醒后爬了 20 多米找人打 110 报警。警察来我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了解并拍了照,此时我发现我家放在电视机上的 1000 元钱不翼而飞。情况了解完后我被送进了赣榆区人民医院,住院 23 天,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二级。出院后,我四处打听,又多处询问了律师,马维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、第二百六十三入室抢劫罪、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,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,扰乱社会秩序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我打110报案后,班庄派出所出警刑拘了四人,后有三人取保候审。
5月5日,我们到检察院询问该案的进程,检察院告诉我们:公安局只转了一人的公诉材料档案,无其他三人的相关材料。当天我们就到班庄派出所询问,班庄派出所经办此案的王警官告诉我们:我们当时做的四人的询问笔录,向赣榆区公安局法制科移交的也是四人的材料。检察院口口声声说公安局只移交了一份打人者的档案材料,而事实是我被四个人打伤,当时派出所拘留了四个人,另外三人取保候审,如今检察院准备起诉时,三个打人者的档案材料却没有了。派出所-------公安局法制科---------检察院,在依法行政、严格执法的今天是谁在明目张胆的包庇打人者?
尊敬的局长,因久闻您刚正不阿,执法公平公正,垂怜百姓。我心里感觉憋屈,才写信给您,我不明白,明明打我的是四个人,为什么经过法制科,就变成一个人了呢?渴求您能给我主持公道。
police成善全:您好,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:
2015年12月9日18时30分左右,班庄镇马圩村村干部马某杰、王某胜、马某堂、张某玉酒后到该村村民马某峰家,因催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用问题与马某峰发生口角,并将其殴打致伤,后经法医鉴定,其伤情构成轻伤。接警后,我局班庄派出所迅速出警展开调查工作,并于2015年12月28日依法立案侦查。2016年1月15日,马某杰、王某胜、马某堂、张某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。2016年2月19日,马某杰被我局依法逮捕。同日,王某胜、马某堂、张某玉被依法取保候审。2016年4月14日,马某杰被我局依法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王某胜、马某堂、张某玉三人仍在调查中。待调查完毕后,我局将尽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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