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,孟云标、唐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、三十五万元。
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间,孟云标、唐文以经营赣榆区金海岸花园小区、宋庄镇四新花园小区、睿智电子(连云港)有限公司、连云港月亮湾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等名义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,单独或共同向苏某某、王某某、王某某、周某某等4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8828.735万元,其中孟云标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065.465万元,唐文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77.26万元。该案是2013年度该区发生的涉案数额最大、影响最广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。
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意见后,依法认真进行审查,审查认为,孟云标、唐文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定进行吸储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遂于2013年6月28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,于2014年1月27日被依法提起公诉。
由于该案涉及面广,审判过程中需要调取新证据,检方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。后经五次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认为孟云标、唐文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支持检察机关指控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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